行业新闻

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滞后引关注

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性不亚于金融安全、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生态安全,逐步成为“五大国家战略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关乎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我国食品和农产品的国际声誉,与产业经济发展及社会安全密切相关,也影响着社会稳定和政府形象。

    近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把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放在突出位置,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质量安全监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关注。如何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会议要求落到实处?《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业内专家。  

    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关注

    不久前,网上流传北京淡水活鱼大量下架让公众虚惊一场。北京市食药局对此回应表示,近年,北京市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成以上,网传北京市水质污染、水体污染导致淡水鱼污染的传闻不可信。

    这一事件从一个侧面折射出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心。

    “总的来讲,农产品质量安全比前几年更引起社会各界高度重视,在很多方面取得了进步,即便如此,农产品质量安全仍然存在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还是在于农药残留过多,另外,还有一些绿色产品、有机产品和无公害产品的概念混淆,无公害产品说自己是有机产品,绿色产品也说自己是有机产品,其实不太一样。”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说。

    “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现在一些超市比较重视运用检测仪器和快速监测方法。这就有点本末倒置。安全的食品必须是生产出来的。”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朱毅说,“对于农产品安全,大家最关心的是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残留,对于这两个问题,光靠强化末端的检测和监管,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费钱费力效果还不见得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还是要从源头抓起,从农村和农民入手。”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还存在这样几个问题:安全绿色农产品的整体数量和老百姓需求之间还存在差距;优质农产品数量还不够;每年还会出现一些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对小农户的监管比较困难。

提高农民收入关系质量安全  

    对于如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刘俊海认为,“应该一靠市场,二靠政府,三靠消费者。就市场手段而言,一定要让农民种优质农产品挣到钱。可是现在由于优质农产品市场不够健全,有些农民种优质农产品也挣不到钱。你说你的农产品是有机的,其他人也说自己的农产品是有机的,消费者弄不太清楚,就卖不出好价钱。政府要加强引导,激励农民去种优质农产品,提倡精耕细作,保证优质优价,地方政府可以给农民进行指导,提供免费的技能支持。消费者也要自觉,不要一味图便宜,要关注农产品质量安全”。

    “我国初级农产品以及其他食品的生产制造主力军,都是农民。甚至包括不少食品的航母级龙头企业,顺藤摸瓜寻过去,追本溯源,对农民种植、养殖和小农加工作坊的依赖度依旧相当高。”朱毅认为,现在的情况是,做农产品生意的商人赚了一些钱,但农民赚的钱还是不多。对于农产品来说,需要更加科学的价格体系体现农民的劳动价值。所有消费者都应该明白,提高农民收入是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物质基础。

    “超市等场所开展农产品检测需要资金也是很大的。可以考虑拿一部分钱补贴给农民,推广普及那些更加安全、更加环保的种植方法。农业需要国家、社会的扶持。农民和做农产品生意的商人之间,收入不应该差距过大。”朱毅说。

    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在不久前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农业现代化规划2016—2020年》中明确提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提升源头控制、标准化生产、品牌带动、风险防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能力。

    “我们国家现在的农产品标准化也还不够完善,农民都是家庭劳作。农产品标准化是一个很漫长的过程。大体的模式是在政府指导下,培育种粮大户,一般小户农民想要标准化比较难。”郑风田说。  

    刘俊海认为,农产品标准现在还不完善。“我个人觉得农业合作社是一个好的抓手。可以由农业合作社来整合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当然,农业部门也应该发布全国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农村合作社可以自我加压,农户也可以见贤思齐,因为一般分散的农户很难组织起来,所以输出的产品标准化程度不够,包括标签都不一样,标注的营养成分也是纷繁复杂。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很有必要。要靠有组织、专业化的合作社,或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这种方式推广农产标准化生产可能更容易一些”。

    双管齐下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优质优价、品牌建设、标准化生产,这些都属于对农产品的正向激励。”郑风田说,对于违法添加、滥用农药等情况则要加大打击力度。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安徽省农委不久前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新政策,提出将实施“红榜”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该制度规定,“红榜”执行标准为新获得省级以上的政府质量奖、名牌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等荣誉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新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等;“黑名单”执行标准为在主管部门质量例行监测或监督抽查中拒绝接受检查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违法违规行为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整改或在整改后经再次复查仍不合格的食用农产品生产单位等。

    无论是正向激励,还是加大打击力度,都离不开监管的强化。

  “农产品监管面临两个难题,首先是农业部门自己管自己。其次,目前农产品的生产地和售地是分开的,监管环节放在生产地,但是农产片又销售到外地去了,所以很多地方可能有地方保护主义,认为反正不在当地销售,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郑风田说。  

    对于如何解决上述两个难题,郑风田也提出了两点建议,“第一,要让食药监部门更多去进行抽检。第二,可以采用一种‘倒逼’机制,如果农产品原产地不检测,一旦在销售地检测发现有问题,就把原产地列入‘黑名单’,以后就不买这个地方的此类农产品。比如某地的蔬菜曾经出现过问题,查出来之后全国各地都不买这个地方的蔬菜,逼着当地去质检。从销售关‘倒逼’生产关,这样才能化解目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难题”。  

    业内专家认为,要从根本上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还没有和食品安全法紧密对接,这是一个比较根本的问题。”朱毅说。

    “首先要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因为确保从农田到餐桌的安全,首先要求农田得安全。现在的食品安全法只是管农产品之外的食品,是一个小食品的概念,实际上农产品都是食品,比如小麦、玉米、高粱、红薯,能说不是食品吗?但是这些都归类为农产品了。甚至可能认为农产品质量标准可以比食品质量标准低一点,这无疑是错误的。农产品质量标准应该比食品质量标准更高,试想,如果农产品质量标准比食品标准更低,那还能制造出更安全的食品吗?”刘俊海说,在完善法律的基础上,彻底消除监管盲区,让农业部门、食药监部门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建立跨地域、跨部门、信息实时共享、全天候的监管合作机制。  

    郑风田认为,法律法规当然还需要完善,最好是把农产品并到食品里去。“现在农产品生产属于农业部门管,环境属于环保部门管,食药监部门将来可以承担更多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但这个改起来可能比较难。其他包括农产品各种标准也有些滞后。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样显得滞后,包括检疫检测、责任落实等,和食品相比都还有较大差距”。